神农架林区祥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91429021MA49E5XB2D):
经调查,你单位长期拖欠农民工工资且拒不支付,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部门于2025年7月9日向你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你公司支付农民工工资29人/286520元。你公司于2025年7月14日向我局递交了回复函,承诺分别于8月-10月分三个月付清,你公司并未履行任何承诺。我局于2025年10月27日向你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神人社先告〔2025〕2号),你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申请。现我局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之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理决定:
1. 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足额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贰拾捌万陆仟伍佰贰拾元(286520元)支付至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民工工资代发保证金专户(开户行:农业银行神农架林区支行;账号:17243801040012906),由林区人社局履行代付程序;
2.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之规定,你公司因长期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了严重不良社会影响,将对你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如不服本行政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神农架林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理决定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