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1.《失业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 ;
2.《湖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 (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35号) ;
3.《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厅发 (2020) 24号)。
二、受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缴费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三、申请材料
本人身份证、银行卡或社保卡
四、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六、办事流程
1.窗口受理时,经审核,符合办理条件的,参保所在地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并核发失业保险待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参保所在地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办理,并告知理由;
2.网上办理时,网上成功提交申请后,经审核,符合办理条件的,参保所在地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并核发失业保险待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参保所在地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办理,并告知理由。
七、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参保所在地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网上办理:湖北政务服务网htp://zwfw.hubei.gov.cn/
咨询电话: 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