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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神农架林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2022/08/29 1.8w 阅读 163 点赞

目   录

一、医保局单位职责、机构设置、单位人员情况

二、单位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及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六、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七、“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八、专用名词解释

附件:1.神农架林区医疗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2. 神农架林区医疗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整体绩效表

3. 城乡医保专项经费绩效表

4. 打击欺诈骗保专项绩效表

一、神农架林区医疗保障局职能情况

按照林区党委办公室 林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神农架林区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神办发【2019】56号)文件要求,神农架林区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1月1日正式挂牌成立,为林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单位。林区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林区党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拟订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管理全区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三)制定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四)组织制定全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议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五)组织实施全省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和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

(七)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林区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有关职责分工。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医疗保障服务稽核、意外伤害认定和医药网点的监管等工作。

机构设置:

医疗保障局单位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

医疗保障局内设机构为4个:

(一)办公室、

(二)财务人教科、

(三)医疗服务管理科(待遇保障科)、

(四)基金监管科(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

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数1个:

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内设机构3个:

(一)医保服务科、

(二)信息管理科、

(三)基金核查科。

单位人员情况:

医疗保障局核定人员编制11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截至2020年12月底,医保保障局实有在职人员10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全额事业编制2人。2020年医疗保障局人员无变动。

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核定全额事业编制13人,其中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3人。截至2020年12月底,医疗保障服务中心13人,其中参公人员7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人,差额拨款事业编制1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人员与同期相比增加6人,增加主要原因新招考全额事业编制5人,调入1人。

二、单位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及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详见附表)

2021年部门预算收入419.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17.78万元,其他收入4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61.37万元。

2021年部门预算支出419.1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42.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8.85万元,项目支出47.4万元。

2020年度预算收入440.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45.41万元,其他收入95万元,上年结转结余55万元。

2020年预算支出495.4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96.6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82万元,项目支出76万元。

部门预算与同期相比增减变化情况:人员经费与同期相比的减少的主要原因:当年考核奖励工资部分纳入次年部门预算;公用支出与同期增加的主要原因:与电信、移动签订协议开通与乡镇村卫生室专网,支付民生专网租赁费;项目支出与同期相比减少的主要原因:压缩项目经费节约行政成本。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详见附表)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28.8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包括:办公费2万元,水电费1万元,邮电费1万元,物业管理费0.1万元,差旅费5万元,维修费0.5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劳务费0.5万元,工会经费1万元,公务员用车维护费3万元,其他交通费13.89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0.36万元。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林区医保局严格按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货物类6万元,其中:计算机购置5万元,复印机购置1万元。

2020年度编制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5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我局部门预算中机动车实有数1辆,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为0;大型专用设备为0。

六、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2021年我局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共3个,其中:单位整体部门绩效1个,专项绩效2个。全部纳入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金额419.15万元。当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如下:

(一)整体部门绩效419.15万元

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重点目标1:保障经费落实到位,确保机构正常运行。

重点目标2: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体系,做好全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管理、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和医保系统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

重点目标3:保障各项医保基金和医疗专项资金及时到位。

(二)专项绩效25万元

1.城乡医保专项经费20万元。重点目标:2021年度林区医疗保障局坚持基本医疗保障依法覆盖全民,完善医保基金监管体系,完善医疗保障信用管理体系,依法严厉打击各种欺诈骗保行为,防范和化解基金风险。

2.打击欺诈骗保专项5万元。重点目标:开展对定点医疗机构为重点的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活动,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分类推进严查医保违法违规行为,采取监督检查全覆盖与抓重点补短板、强化外部监管与内部管理相结合,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遏制医疗基金使用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促进医保监管治标向治本的转变。

七、“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预算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因公出国费用0万元。

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23.2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9.5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9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因公出国0万元。

2020年与2021年“三公经费”差额大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年经林区政府批准,购置公务用车1台。

八、专用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承担临时性工作任务的零星拨款和银行存款利息等收入。

3、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

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医疗保障政策管理(项):反应医疗保障待遇管理、医药服务管理、医药价格和招采管理、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等支出

信息化建设(项):反映医疗保障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开发、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等方面支出。

医疗保障经办事务(项):反映医保基金核算、参保登记、转移接续等经办支出。

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局本级和所属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基本支出:指用于省医保局本级和所属二级单位人员工资支出和保障机构正常运行的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省医保局本级及所属二级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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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