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神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91420106MA4KPNXX16):
经调查,你单位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未支付,林区人社局于2025年9月30日根据你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清华出具的欠条分别下达了《神人社监改令〔2025〕9号》(工资欠条金额:250000元)及《神人社监改令〔2025〕10号》(工资欠条金额:110000元),责令你单位限期支付,但你单位未履行支付义务。2025年10月17日林区人社局对你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神人社先告〔2025〕1号),你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申请。现林区人社局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之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理决定:
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足额支付工资欠条金额合计人民币叁拾陆万元(360000元)至工资欠条持有者本人;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之规定,你公司如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将对你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如不服本行政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神农架林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理决定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