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参保人员: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鄂医保办发〔2024〕32号)要求,为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现就我区门诊慢特病购药使用电子处方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电子处方流转试运行安排
自2025年6月27日起,开展电子处方流转试运行工作。试运行期间,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进行门诊慢特病购药时必须取得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电子处方。若未取得有效电子处方,定点零售药店将不予办理门诊慢特病医保结算业务。目前林区人民医院、林区妇幼保健院、林区中医医院和神农架优抚医院已接入电子处方中心。请参保人员提前通过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获取电子处方,确保门诊慢特病购药流程顺畅。
二、电子处方流转正式运行安排
自2025年7月1日起,门诊慢特病购药电子处方流转正式运行,电子处方将作为定点零售药店门诊慢特病医保结算的唯一有效处方凭证,参保人员务必严格按照规定,凭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电子处方进行门诊慢特病购药结算。
三、纸质处方便民服务举措
考虑到部分参保人员,尤其是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实际需求,支持定点医疗机构将电子处方打印成纸质处方。有需要的参保人员可向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纸质处方打印申请,门诊慢特病定点零售药店应根据纸质处方内容按电子处方流转程序协助参保人员完成购药结算,切实保障特殊群体的用药权益。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