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原告陈某到林区医保局主动退回了其因外伤住院期间由医保基金支付的12969.78元。这是自今年6月林区医保局与林区人民法院建立涉医保支付民事侵权案件信息反馈机制后,追回不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第一笔医疗费用。
2023年4月30日,原告陈某在为被告周某粉刷房屋时,从3米高处坠下,致腰椎骨折,2023年4月30日至5月20日在林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由基本医疗保险支付10000元、大病保险支付2969.78元。原告陈某因受害责任纠纷向林区人民法院起诉,2024年5月30日,林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陈某与被告李某、被告周某因提供劳务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因该案涉医保支付,林区人民法院告知原告及其代理律师应退回不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并将案件信息函告林区医保局。原告陈某于2024年6月12日到林区医保局主动承认当初不知道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政策,悔不该隐瞒受伤真实情况,并主动退回了住院期间由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