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经神农架林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神农架林区住房公积金2023 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神农架林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3名委员,2023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2022年林区住房公积金计划执行及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林区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林区住房公积金2023年归集、使用计划及增值收益方案》。
(二)住房公积金中心:神农架林区住房公积金中心为直属林区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4个科室。从业人员14人,其中,在编10人,空编1个,非在编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31家,净增单位10 家;新开户职工705人,净增职工227人;实缴单位310家,实缴职工8673人,缴存额2.4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3.33 %、 2.69%、11.13%。2023年末,缴存总额18.0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48%;缴存余额8.50亿元,同比增长10.24%。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
(二)提取:2023年,2778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63亿元,同比增长18.01%;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7.38%,比上年增长3.92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9.5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0.5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96笔0.7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50%、7.27%。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7077.91万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535笔8.43亿元,贷款余额3.20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87%、10 %、1.8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37.69%,比上年末减少3.09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2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2笔48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88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71.80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3年,神农架林区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止到2023年末,神农架林区无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购买国债:截止2023年底,神农架林区住房公积金中心未购买国债。
(五)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5.77亿元。其中,活期0.4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3.23亿元,1年以上定期2.11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37.69%,比上年末减少3.0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3121.72万元,同比增长16.48%。其中,存款利息2089.4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031.05万元。其他1.2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2359.9万元,同比增长16.66%。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359.14万元,其他0.7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761.82万元,同比增长15.9%。增值收益率0.94%,比上年增加0.0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0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5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1.81万元。
2023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5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1.81万元。
2023 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08.60 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07.2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神农架林区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为289.33万元,同比增长15.78%,其中,人员经费183.53万元,公用经费94.80万元,专项经费1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0万元,逾期率为零。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708.60万元。 2023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截止到2023年末,神农架林区无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5.82%,国有企业占22.99 %,城镇集体企业占3.6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1.6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76%,其他占5.13%;中、低收入占94.27 %,高收入占5.73%。
2023年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8.44%,国有企业占17.45%,城镇集体企业占0.7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6.0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1.70%,其他占5.67%;中、低收入占99.86%,高收入占0.14%。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5.6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9.73%,租赁住房占0.28%,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1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31.8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66%,其他占10.68%。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4.28%,高收入占5.72%。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6060.91 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72.89 %,比上年末增加3.1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094.8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8.67%,90-144(含)平方米占77.04%,144平方米以上占 14.29%。购买新房占33.16%(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 %),购买二手房占39.29%,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06%(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24.49%。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8.0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1.94%。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7.55%,30岁-40岁(含)占32.14%,40岁-50岁(含)占27.04%,50岁以上占13.27%;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0.92%,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9.08%;中、低收入占95.41%,高收入占 4.59%。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截止到2023年末,神农架林区无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4%,比上年减少5.5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1、优化租房提取相关政策:提高租房提取频次及额度,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林区内无自住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每月提取一次,也可年底一次性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实际缴存额,不超过实际支付房租金额。
2、目前神农架林区还没有共有产权住房情况。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无。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基数调整情况:根据神农架林区统计局 2022年度社平工资标准核算出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8042元,每月缴存额上限为4330元,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33 号)文件核算缴存基数下限为1520 元,每月缴存额下限为152元。缴存比例依然执行5%—12%。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一是延长住房公积金提取时效,将缴存人发生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效由一年内延长至两年内。二是降低住房公积金账户保留余额,除销户提取外,其他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账户需保留金额由1000元降低至10元。三是调整个人偿还住房商业贷款、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额度,由每年提取不超过当年新缴存额度,调整为夫妻双方提取额度不超过当年的还款金额,累计提取金额不得大于偿还本息总额。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一是出台了《神农架林区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暂行)》,缴存职工因购房使用商业贷款的可采用结清模式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是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范围,对林区内农村宅基地上的建房不再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家庭房屋套数认定范围。三是制定大学生留鄂稳业安居政策,在林区内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自毕业之日起5年内在林区购买家庭首套住房可按1.4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84万元,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规定比例。四是实施二孩及以上家庭支持政策,贷款额度提高1.4倍,最高可贷84万元。五是合并贷款次数,对缴存职工家庭已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其中一次贷款金额在25万(含25万)以下的(2021年12月31日之后的贷款不适用),将两次贷款合并,释放贷款空间。六是降低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比例,对拥有 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降低至20%。
4、2023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2023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未作调整,5年期以下(含5年)首套首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6%;5年期以上首套首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1%。2023年神农架林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0%执行。
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中心2022年制定出台了相关政策,2023年办理加装电梯提取3笔13.4万元;适老化改造提取1笔10万元。
(四)2023年住房公积金服务改进情况。
一是完成接入人行征信系统的测试环境数据上报工作,征信报告查询功能正式上线,减少贷款个人征信报告材料;二是完成民政婚姻登记的开发上线工作;三是推进湖北省住房公积金数据互联共享平台一期项目建设,实现了住房公积金异地委托划扣还贷功能,便利省内缴存与贷款不在同一城市的借款人及配偶,授权缴存地中心扣划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用于直接归还异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四是完成林区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接入省12329综合服务平台工作,实现与林区12325政务服务热线双线并行,让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五是推动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减少异地贷款办理要件。
(五)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一是出台了《神农架林区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应缴尽缴的通知》,全力推动机关事业单位编外漏缴人员建缴扩面,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二是出台了《关于阳日镇村干部缴纳住房公积金试点方案的通知》,逐步推动村干部缴纳住房公积金,实现村干部缴纳住房公积金从0到1的突破。三是举办全区住房公积金能力提升年业务培训班,讲解基数调整、新政解读以及系统操作等专业知识,补齐全区住房公积金干部队伍能力短板,强化队伍建设。
神农架林区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