肾透析患者医保报销政策
1、一个保险年度内(以自然年度计算),因肾透析慢性病门诊(以下简称慢门)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视同住院支付管理。职工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
2、慢门实行医疗费用限额管理,医疗费限额每次500元,超过限额标准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3、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统一为1.2万元,农村贫困人口患者起付线为0.5万元。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内符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累计个人自付费用超过1.2万元以上3万元(含3万元)以下部分,城镇职工赔付70%,城乡居民赔付60%;3万元以上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部分,城镇职工赔付80%,城乡居民赔付65%;10万元以上部分,城镇职工赔付90%,城乡居民赔付75%;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年度内符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累计个人自付费用超过0.5万元以上3万元以内(含3万元)以下部分赔付65%;3万元以上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部分赔付70%;10万元以上部分赔付80%。在计算大病保险个人累计负担额度时,不扣除农村贫困人口患者当年享受的医疗救助额度。
4、特困供养、低保和原贫困人口按规定报销后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纳入医疗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