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力神农架林区企业发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岗促就业作用。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深入做好援企稳岗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4〕15号)文件精神,“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林区稳岗返还继续推行“免申即享”,符合条件的单位无需申报,返还资金由人社部门直接拨付到单位账户。
现将我区第一批基本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单位名单(共49家、463451元)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7月5日至7月11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神农架林区劳动就业管理局失业保险科反映。联系电话:0719-3332591
神农架林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