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整改工作专班《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鄂环督专〔2022〕26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省序号47)验收工作的函》(鄂交函[2023]101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任务(省序号47)验收公示和销号报备工作的函》要求,现将整改予以公示。
一、问题清单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47):船舶污染防治仍需加强。多个地市对船舶垃圾、污水、含油废水量底数不清,即使工作起步较早的宜昌市目前每年接收处理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含油废水量也不足产生量的5%,不到处理能力的10%。港口岸电、船舶受电等设施建设仍需加快推进,2020年全省岸电累计使用368万度,货运码头用电仅占全省岸电总电量的6.1%。
二、整改目标
建立船舶污染物处置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实现船舶污染物按规定处置。
三、整改措施
明确各相关部门在船舶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工作中的职责,落实各部门在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中的主体责任,确保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全过程有效衔接,保障接收转运处置制度有效运行;组织各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
四、整改完成结果
(一)摸清相关底数。截止目前,林区港航海事中心共登记船舶48艘。分别为:宋洛乡3艘,阳日镇42艘,大九湖3艘。宋洛乡的船舶活动范围在龙潭湖水库,有1艘隶属林区水利湖泊局的水政执法船(鄂水政监017号)和2艘桃园水电公司自用船只。阳日镇的船舶活动范围在渔头河水库,有1艘隶属阳日镇的执法船(鄂神渔头河)和41艘民用交通船只。大九湖镇的船舶活动范围在坪阡水库,有1艘隶属国家公园管理局的执法船(乘风号)和大唐电业2艘自用船只。除3艘执法船有正式的舷号作为日常巡察外,其他民用船只全部收缴上岸未使用。
(二)加大宣传力度。林区人民政府对以上三个乡镇有船舶的村委会以及村民发放《湖北省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办法》,告知村民水上安全事项,提醒村民注意水上安全,并告知村民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垃圾不要排放至水域,将生活垃圾放置在岸上的生活垃圾箱。
(三)开展联合执法。林区人民政府协调阳日镇、大九湖镇、宋洛乡及交通运输局对辖区水库开展联合执法,对可能造成水域污染的行为进行劝导,对水域上漂浮的生活垃圾定期清理,保障水域生态环境。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2月18日—2024年2月27日)以电话或书面的形式向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反映。电话:0719-3338448。
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