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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实中】2023年秋季学期七年级新生及八、九插班生招生方案

2023/06/22 5.9k 阅读 157 点赞

神农架林区实验初级中学2023年秋季学期七年级新生及八、九插班生招生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入学”原则。202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实验初级中学七年级新生对口乡镇完成小学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医疗机构出具的入学对象因“身体或智力发育迟缓等需延缓入学”的评估诊断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查同意后,报林区教育局批准,学校跟踪做好下一学年入学工作。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通过多种方式保障接受义务教育。(二)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入学”的原则。在保持基本稳定的前提下,按户籍(居住证)和实际居住地划定相对固定的服务范围,并向社会公示。继续巩固大班额消除工作成果,从严控制班额超标。(三)坚持“信息公开,阳光招生”的原则。学校通过校园网站、微信公众号、班级群、张贴海报等平台发布学校招生方案。多种渠道和途径为学生、法定监护人和社会提供咨询服务,确保招生公平、公开、公正,推进“阳光招生”(四)坚持“安全健康,科学有序”的原则。按照便民、高效、公开的原则,七年级新生及八、九年级插班生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及流程开展招生工作。

二、招生范围

(一)七年级新生对口乡镇:松柏镇(含松柏城区)、新华镇、宋洛乡、红坪镇、九湖镇完成小学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七年级新生对口小学

实验小学、松柏、新华、宋洛、红坪、九湖五个乡镇所有完小。

(三)八、九年级插班生:在学位有空余的前提下参照林区教育局招生办法接收少量综合素质优秀的学生。

三、招生名额计划

学  段

班级数

学  位

备  注

七年级

8

440

执行神教发〔2023〕49号文件

八、九年级

不突破现班级数及大班额限制

四、招生办法

(一)招生范围内户籍学生入学

凡户籍在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须提交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户籍不在招生范围内学生入学

包括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国家综合性消防队伍人员、高层次人才子女,户口未在我区的实际在我区国家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工作的干部职工子女,须提交下列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

2、单位或相关部门证明。

(三)流动人口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

父母至少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居住三个月以上,有合法稳定职业或稳定住所的非城区户籍随迁儿童。须提交下述有效材料之一:

1、流动人口进城务工有房户。

学区内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如果该房产未能取得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则需提交“合法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合法购房合同+购房合同公证材料2、流动人口进城务工无房户。

截止2023年8月31日,在城区的营业执照(二年)或城区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二年)学生父母至少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提供务工单位购买的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不低于12个月的养老保险佐证材料(单位参保证明)及务工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盖章的务工单位证明(证明需注明公司名称、单位地址及联系电话)。

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临时务工人员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或指定学校入学。

(四)残疾儿童入学

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在招生范围内公办学校实行随班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学校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并纳入学籍管理。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经残疾人专家委员会鉴定,确认无法接受教育。

五、招生报名时间

特长班预招生时间:2023年7月7日-15日

报 名 入 学 时间:2023年8月31日

六、报名流程

实验初级中学按照七年级新生对口小学提供的毕业生学籍信息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31日携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的原件、复印件及《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名。

流动人口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按照招生办法(三)中1-2条提交相应资料及学籍卡,实验初级中学审核通过办理入学手续。八、九年级插班生提交1-2条相应资料,学校审核通过办理转学手续。

(注:如发现弄虚作假,伪造证件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七、特长班面试时间

根据实验初级中学《2023年特长班招生方案》及学生提交的申请表,于7月7日-15日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家长进校注意事项

1、为避免大量人员聚集,请家长按时间节点到校,不要提前在校门口聚集等待,进校园请保持一米间距排队进入。

2、佩戴口罩,配合学校工作人员体温检测。

九、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玉珠  张绍军

副 组长:黄顺平

成   员:各处室负责人、年级主任及各年级班主任

举报电话:

林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0719-3334957

林区教育局:0719-3335423

林区实验初级中学:0719-3332473

神农架林区实验初级中学

2023年6月2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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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