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林业管理局,国家公园管理局,区直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和《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79号),现决定对3件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集中修改、对1件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撤销。
一、对《神农架林区网络预约出租车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神政规〔2023〕2号)作如下修改:
1、删除第六条第三款中“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删除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一)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
二、对《神农架林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神政规〔2023〕6 号)作如下修改:
删除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向本级及上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完整的项目操作程序、技术规范、技艺要领、材料要求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资料”、第二款中“每年提供高质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作品及其他成果1—3件”、第四款中“每年培养徒弟不少于1人,开展相关培训活动每年不低于2次”的内容。
三、对《神农架林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2023年修订)》(神政规〔2023〕9 号)作如下修改:
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中“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修改为“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禁止建设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养殖场。”
四、对《神农架国家公园代管区管理暂行办法》(神政规〔2023〕10号)予以撤销,即日起不再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实施部门要抓好贯彻落实,根据本通知修改后的内容执行。
附件:1.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神农架林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修改后全文)
2.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神农架林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修改后全文)
3.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神农架林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2023年修订)》的通知(修改后全文)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