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单位职责
林区医疗保障局是林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拟订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牵头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2)监督管理全区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3)制定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4)组织制定全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议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5)组织实施全省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和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
(7)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9)职能转变。林区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0)有关职责分工。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医疗保障服务稽核、意外伤害认定和医药网点的监管等工作。
神农架林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为林区医疗保障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11)宣传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林区党委医疗保障政策、法规、要求,参与林区医疗保障服务制度、措施、办法的拟定和组织实施;承担全区医疗保障的参保登记、资格初审、人员异动等经办服务和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医疗保障定点机构协议管理及医保中心的内控管理和风险防控;配合局机关监督管理全区医疗保障基金、查处医疗保障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医疗保障局单位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
医疗保障局内设机构为4个:办公室、财务人教科、医疗服务管理科(待遇保障科)、基金监管科(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
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数1个: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内设机构3个:医保服务科、信息管理科、基金核查科。
三、人员构成
医疗保障局核定人员编制11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截止2019年12月底,实有在职人员10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全额事业编制2人。
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核定全额事业编制13人,其中派驻各乡镇4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截止2019年12月底,实有在职全额事业编制7人。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开06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合计金额203.28万元,支出合计金额147.87万元,年末结余金额55.41万元。林区医疗保障局为2019年新成立部门,上年同期无数据,无增减变化情况。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7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0.41万元、水电费0.4万元、邮电费0.3万元、差旅费5.91万元、维修费1.72万元、公务接待费0.56万元、劳务费0.91万元、工会经费6万元、其他交通费4.77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0.2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6.54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7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9年度医保局“三公经费”支出合计金额为0.5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费,2019年度接待9批次,合计76人。因公出国(境)费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无。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无其他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1个,资金147.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年度无专项项目支出。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1.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一是保障机构正常运转;二是提升了医保履职能力;三是组织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
加强医保信息系统建设;乡镇服务中心能力建设。
第四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