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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示公告

神农架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服务指南办事及流程图

2022/10/30 1.3w 阅读 517 点赞

神农架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服务指南


项目注册指南

一、设立依据

1、《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2、《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十六条、第二十条

二、适用对象: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三、适用项目:所有符合进神农架林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项目

四、办理方式:网上办理

五、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和需要提交的材料

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登录神农架林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点击菜单-招标业务-招标方案-项目注册,按要求录入项目信息,按照系统规定的格式上传项目附件信息资料〔立项批文:发改委的立项批复(或政府批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和核准文件等相关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招标人印章),完成后确认提交;

2、中心工作人员对项目注册信息及上传的项目基本资料等进行验证,符合要求的,予以登记,神农架林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进场项目统一注册编号;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并退回其申请。

七、注意事项

1、项目投资组成中,项目投资总额等于投资构成的总和,即为100%;其他信息中的建筑面积,项目交易分类为房屋建筑工程时,必须填写;

2、项目注册填报的内容应与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文件一致。

八、咨询服务电话:0719-3338228

招标项目确认指南

一、设立依据:

《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二、适用对象: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三、办理方式:网上办理

四、办理期限:1个工作日

五、办理流程和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登录神农架林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点击菜单-招标业务-招标方案-招标项目,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并按照系统规定的格式上传有关招标条件所需的材料(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1、房建和市政项目招标条件所需材料件包括:

(1)建设用地批准手续、建设规划许可手续、施工图审查批准文件、建设资金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等的证明文件;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

注:招标人自行招标的,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名单、职称证或者执业资格证书及其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等,招标组织形式已核准为“自行招标”的除外。

(3)招标计划。

(4)招标代理合同。

2、其他项目招标条件所需材料包括:

(1)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属分公司代理的项目,必须同时上传总公司的营业执照);

(2)招标单位独立法人资格证明:招标单位营业执照(单位法人证书);

(3)资金证明:发改委的批复或政府批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等相关资料;

(4)招标代理协议或合同:代理协议或合同;

(5)其他文件:招标文件备案登记表、招标人履行招标主体责任工作承诺、招标单位项目领导小组文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招标代理机构事前信用承诺书;项目财评文件、项目招标控制价审核报告;代理公司及人员相关资料(所有资料按逻辑顺序上传)。

(二)中心工作人员对招标条件信息、上传附件材料进行验证,对符合要求的,予以确认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自动生成项目招标编号;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并予退回。

六、咨询服务电话:0719-3338228

资格预审/开标场地预约与变更指南

一、设立依据:

1、《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2、《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3、《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二、适用对象: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三、办理方式:网上办理

四、办理时限:系统即时确认

五、办理流程

1、场地预约: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发出前,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需先预约组织资格预审(开标)场地。登录神农架林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点击招标业务-资格预审(发标)-资审场地(开标场地)预约,选择使用时间、开标厅与评标室,提交即可完成场地预约。

资格预审(开标)场地预约完成后,在预约当天24:00时前如果没有发出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则自动取消已预约成功的场地,招标人(招标代理)需重新预约。

2、场地变更: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发出后,其澄清、修改通知涉及到资格预审申请(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变更的,必须先办理场地变更后,再发出澄清修改通知。

登录神农架林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点击招标业务-资格预审(发标)-资审场地(开标场地)变更,选择使用时间、开标厅与评标室,提交即可完成场地变更,上一次预定的场地自动取消。

六、注意事项

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认真核对系统中已预约的资格预审申请(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组织开标的场地,与发出的资格预审(招标)文件中的内容一致。否则,有可能导致后续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保证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质量,尽可能减少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发出后,变更资格预审申请(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变更场地。

2、招标项目确需变更资格预审申请(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变更场地的,场地变更和澄清修改通知须在原来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和发出。否则,系统将默认该项目申请(投标)文件递交已经截止,无法再进行变更操作。

3、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变更场地后不及时发出澄清修改通知,也不得在澄清修改通知(其内容含场地变更的)发出后再变更场地。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认真核对系统中变更的资格预审申请(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组织开标的场地,与发出的澄清修改通知中的内容一致。否则,有可能导致后续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七、咨询服务电话:0719-3338228

资格预审文件编制与发出指南

一、设立依据

1、《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2、《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二、适用对象: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三、前置条件:完成项目注册、项目招标条件确认通过和预约场地后

四、资格预审文件及澄清修改通知发出流程

(一)资格预审文件发出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登录神农架林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点击菜单-招标业务-资格预审-发布资审文件(公告),选择相应的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填写资格预审公告相关信息、编制电子资格预审文件、生成资格预审公告,确认提交后,系统自动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发出资格预审文件。(资审文件下载最后一日是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的,应当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二)澄清修改通知发出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登录神农架林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点击菜单-招标业务-资格预审-提问查看,可查看潜在投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澄清说明的问题。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点击菜单-招标业务-资格预审-资审文件澄清修改,针对潜在投标人要求澄清说明的问题或主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有关内容,编制澄清或修改通知。确认提交后,系统自动发布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通知。

五、注意事项

1、澄清或修改通知涉及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变更的,必须先办理场地变更后,再发出澄清或修改通知。否则,有可能导致后续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2、系统提供资格预审文件的预制功能,编制正式的项目资格预审文件时,可复制导入已预制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修改,以减少一次性编制文件的工作量。

评标专家抽取指南

一、设立依据

1、《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

2、《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3、《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二、适用对象: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三、办理方式:网上办理

四、办理事项

1、评标(资格审查)专家抽取;

2、见证专家抽取;

五、办理时限

评标前一小时(待定)

六、办理流程和需要提交的材料

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登录神农架林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点击菜单-招标业务-组建评标委员会,录入申请信息、专家回避信息、评标专家专业设置信息,上传评标(资格审查)专家抽取申请表、抽取委托书、评委授权委托书及相关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中心工作人员验证专家抽取申请表、委托书及网上提交的申请信息是否一致,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抽取专家专业及人数,评标专家签到日期、时间。

符合要求的,予以办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并退回其申请。

3、评标(资格审查)专家抽取一般应在评标前一小时内进行,有特殊理由需提前抽取的,应由招标人报中心批准。

4、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应通过专家库管理系统自动随机抽取,国家有关部门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5、已抽取的专家因故不能参加评标(评审)会或提出需要回避的,中心工作人员登录专家抽取系统,验证专家身份等相关信息,录入专家请假或回避信息后,按规定程序进行补抽。

七、咨询服务电话:0719-3338228

招标人代表(评委)信息录入指南

一、设立依据

1、《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

2、《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二、适用对象: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三、招标人代表(评委)信息录入程序及所需材料

1、录入招标人代表(评委)信息

在评标(资格审查)工作开始前,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登录神农架林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点击菜单-招标业务-资格预审(发标)-资审招标人评委(招标人评委),选择招标标段,录入招标人评委姓名、身份证号码,上传招标人评委授权委托书等,提交确定即通过。

2、变更招标人代表(评委)信息

原录入信息不删除,重新录入变更后的招标人代表(评委)信息,上传招标人评委授权委托书等,提交确定即通过。

四、注意事项

评标(资格审查)工作开始前,招标人代表(评委)持委托书及身份证,参加评标(资格审查)工作。

五、咨询服务电话:0719-3338228

资格预审结果通知指南

一、设立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二、适用对象: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三、前置条件:资格预审评审结束后

四、办理方式:网上办理

五、办理期限:系统即时确认

六、资格预审结果通知流程

确认资格审查结果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登录神农架林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点击菜单-招标业务-资格预审-发送及查看资审结果通知书。选择标段,获取资格预审结果(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名单、未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名单),录入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和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的相关信息,签章后,确认提交即可完成操作。

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收到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是否参加投标。

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合理设置并录入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确认是否参加投标的时间。

招标文件编制与发出指南

一、设立依据

1、《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2、《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二、适用对象: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三、前置条件:完成项目注册、招标条件确认和场地预约后

四、招标文件及澄清修改通知发出流程

(一)招标文件发出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登录神农架林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点击菜单-招标业务-发标-发布招标文件(公告),选择相应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填写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邀请招标)/投标邀请书(已预审标段)相关信息、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制作电子招标文件、生成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确认提交后,系统自动发布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邀请招标)\投标邀请书(已预审标段)(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日是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的,应当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二)澄清修改通知发出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登录神农架林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点击菜单-招标业务-发标-提问查看,可查看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要求澄清说明的问题。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点击菜单-招标业务-发标-答疑澄清文件,选择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标段:

1、如果仅进行招标文件澄清说明或修改,对招标文件无实质性修改,则在澄清或修改通知中填写本次需要澄清或修改内容,上传相关扫描件(如有),提交确认后,系统自动发布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通知。潜在投标人可在网站看到澄清修改通知,并可在系统中下载相关附件。

2、如果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如房建市政工程的工程量清单、评标办法、投标文件组成设置等),则需要根据澄清修改通知变化的内容,制作电子版答疑澄清文件,发出后视同最新招标文件。

(三)招标控制价文件存档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点击菜单-招标业务-发标-控制价文件,制作电子版招标控制价文件(仅限房建市政施工招标),确认提交即可完成招标控制价文件存档。该文件投标人无法下载,评标时用于与投标人提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比对)

五、注意事项

1、澄清或修改通知涉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变更的,必须先办理场地变更后,再发出澄清或修改通知。否则,有可能导致后续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2、系统提供招标文件的预制功能,编制正式的项目招标文件时,可复制导入已预制的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以减少一次性编制文件的工作量。

评标结果公示指南

一、设立依据

1、《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2、《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十一条

二、适用对象: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三、办理方式:网上办理

四、办理期限:1个工作日

五、评标结果公示流程

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登录神农架林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点击菜单-招标业务-定标-评标结果公示,录入评标结果公示相关信息、公示始末时间(公示时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的,应当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提交核验。

2、已经发布过的评标结果公示的标段,如因重新评标后需重新发布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重发)”模块下进行,操作流程同前款,并上传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其重新评标文件的电子扫描件。

3、中心工作人员对评标结果公示内容的完整性进行形式核验(其他材料招标人签字盖章的评标结果公示申请)。对符合要求的,予以通过,系统自动发布评标结果公示;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并予退回。

六、注意事项

招标人(招标代理)在编辑评标结果公示时,系统自动生成“评标结果公示附件”,该附件将随评标结果公示一起发布到神农架林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和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供市场主体下载查阅。附件内容包括:

(1)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从其电子投标文件中节选全部的资格审查资料形成电子文档(人员身份证号码的详细信息、“财务状况表”所附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除外)。

(2)评标情况资料:从评标报告中节选“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其他情况说明”、“评分比较一览表(只附评分汇总表)或者经评审的价格”等相关资料形成电子文档,不含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资格预审结果资料(如有):从资格预审报告中节选“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及情况说明”、“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评审比较一览表(只附资格审查结果汇总表)”等相关资料形成电子文档,不含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名单。

(4)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的资格审查资料(如有):从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节选全部的资格审查资料形成电子文档(人员身份证号码的详细信息、“财务状况表”所附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除外)。

七、咨询服务电话:0719-3338228

中标通知书发出指南

一、设立依据

《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二、适用对象: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三、受理方式:网上受理

四、办理期限:1个工作日

五、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公告发出工作流程

1、评标结果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异议已处理完毕,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登录神农架林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点击菜单-招标业务-定标-中标通知书和结果,录入相关信息,生成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以及中标结果公告,上传相关扫描件提交核验。

2、中心工作人员对确定中标人的合法性、中标通知书的内容与开标记录(评标报告)的一致性进行形式核验。对符合要求的,予以通过,系统自动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以及中标结果公告;对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并予退回。

六、咨询服务电话:0719-3338228

招标异常处置指南

一、设立依据

1、《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二条、第六十四条

2、《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八十二条、第三十一条

二、适用对象: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三、办理方式:网上办理

四、办理期限:1个工作日

五、招标异常发布

招标异常分为三种情况:

(1)重新招标(不改变招标方式或资审方式):招标失败后,不需改变招标方式或资审方式的;

(2)重新招标(改变招标方式或资审方式):招标失败后,需改变招标方式或资审方式的,需新建招标项目;

(3)终止招标:招标过程中出现非招标人原因无法继续招标,可以终止招标。无正当理由或者因自身原因必须终止招标给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招标人终止招标的,按《进场交易项目终止招标有关事宜的处理办法》办理。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登录神农架林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点击菜单-招标业务-特殊情况-招标异常,录入招标异常的项目信息、上传相关电子扫描件,提交核验。

中心工作人员对招标异常的合法性进行形式核验。对符合要求的,予以通过,系统自动发布招标异常公告;对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并予退回。

六、咨询服务电话:0719-3338228

神农架林区工程建设项目

电子招标投标办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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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