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关于印发〈前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药品可代替药品参考监测范围〉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3〕12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区医保定点机构的药品价格管理工作,林区医保局开展两类药品监测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用上质优价宜的药品。
一是开展全区公立医疗机构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监测工作。林区医保局依托湖北医保服务平台,每月指导全区公立医疗机构线上填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品种及其可替代药品、江西四省联盟、重庆常用药联盟、19省中成药联盟、全国中成药联盟等省际集中带量采购品种的实际采购量、采购价格、采购金额等数据,紧盯中选品种约定采购量完成情况,加强监测评价和考核,确保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在我区顺利实施,防范不合理临床替代使用。
二是开展职工慢性病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常规药品零售价格监测。为完善药品价格市场竞争机制,引导药品经营者合理制定药品价格,建立公开、公平、规范、有序的药品零售市场环境,林区医保局对常用的20种慢性病用药通用名、规格和价格定期进行跟踪、采集、汇总和分析,每月10号在局官网公布,保障群众对药品价格知情权、监督权、选择权,有效利用药品价格监测信息,规范药品零售市场,合理引导群众购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