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区各参保企业: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性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鄂政办〔2020〕5号)和《湖北省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实施办法》(鄂人社发〔2019〕30号)文件规定,结合省劳动就业管理局下发《疫情防控期间稳岗返还操作指导意见》,林区从即日起启动2020年参保企业稳岗返还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对2019年12月参保职工500人(含)以下的企业(严重违法失信和欠费企业除外),直接由林区人社部门报林区人民政府批准,按其2019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予以返还。
2.对2019年12月参保职工500人以上且不减员或减员率低于5.5% 的企业(严重违法失信和欠费企业除外)和2019年确定的受贸易摩擦影响的外贸企业,经企业申报,有关部门确认,由林区人社部门报林区人民政府批准,分别按其2019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70%和60%予以返还。对其中符合困难企业条件的,按困难企业标准返还失业保险费(困难企业认定条件待省文件下发后另行通知)。
3.对已返还50%失业保险费的企业中不减员或减员率低于5.5%以及符合困难企业条件的,分别按相关标准补足失业保险费返还额。
二、注意事项
1.已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进入破产清算、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不得申报稳岗返还,列入淘汰落后产能清单的企业,不得申报困难企业返还。
2.参保职工500人(含)以下的企业只需报单位名称、开户单位、开户银行及帐号即可,其它栏目以后需要企业提供时再提供。
3.所提供的“开户单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信息务必准确无误。
三、工作联系人
联系人:林区劳动就业管理局失业保险科科长袁作芬,联系电话:15971893599,0719-3332591。
神农架林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2020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