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林业管理局,国家公园管理局,木鱼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盘水生态产业园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8〕50号)《关于做好2019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9〕93号)精神,为做好2018、2019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018、2019年职称评审工作要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以能力业绩为导向,努力提高职称工作服务水平,促进我区人才队伍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
二、评审范围和对象
2018、2019年度全省企事业单位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参公单位和已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含当年退休人员) 的不得申报。
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者,不能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
三、评审专业
根据我区评审权限范围和评委会设置情况,本次申报评审的系列(专业)包括:工程、档案、农业、新闻、群众文化5个中初级系列(专业)。我区的体育、播音、律师、公证等本通知中未列入的专业,可按照省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申报参加评审。
四、申报途径和材料要求
(一)申报途径
1、国有企事业单位有正式人事关系的人员,通过本单位人事机构推荐申报,如果通过民营企业或其他单位申报的,视为违规参评。
2、我区中央及省管单位人员,必须经有委托资质的主管部门向林区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经林区职改办同意后向相关评委会发出接受函,方可在我区参加职称评审。
(二)报送材料要求
A、统一要求报送的材料
为提高申报的规范化,制作“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范本”(见附件2)作为参考。需报送的证明材料和业绩材料分别进行装订和装袋。主要包括:
1、单位人员汇总表电子版一份
2、个人和用人单位分别签字、盖章的《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见附件1),申报个人可不提交《单位公示证明》,但此环节是推荐单位必须程序,推荐(用人)单位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查并公示,凡推荐(用人)单位未按要求公示的,出现问题实行倒查追责。没有提交承诺书的不受理申报材料。
3、《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详细填写表格内容,不可复印。
4、《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一览表》一式8份(其中填写业绩、论文、科研成果材料要与提供材料一致)。
5、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学历证书(大专以上学历提供毕业证号即可)复印件各1份,原件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
6、水平测试考试合格证复印件,原件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
7、2017、2018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各1份,提供《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的需经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8、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9、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检索页,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等。
10、个人业务总结一份。
B、下列有关人员另须提交的材料:
1、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2、申报建设工程专业人员材料中所填建设、设计项目,须提交林区建筑质量监督机构或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申报路桥专业人员材料中所填建设、设计项目,须提交林区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机构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申报水利电力专业人员材料中所填建设、设计项目,须提交林区水利电力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C、对申报材料有特殊要求的,按有关要求进行申报。 申报人业绩材料经公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 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三)其他要求。申报时,如有破格、平级转评、委托评审等情况的,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区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神职改办〔2011〕9号)规定的程序报批。
五、申报职数控制和水平测试工作
(一)今年全区事业单位实行申报职数管理。为了与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事业单位要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
(二)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继续按照《关于调整全省水平能力测试的通知》(鄂职改办〔2008〕29号)文件执行。申报人员持有的2015年度及以前的中初级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不再有效。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合格的,方可申报中初级职务评审。
六、有关评审政策
(一)所有系列(专业)全部执行省职改办新出台的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各单位可根据新申报评审条件并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推荐标准。对申报评审条件条款不清楚、不明确的,由林区人事考试院负责解释。
(二)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含“五大”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按照省职改办《关于规范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72号)规定执行。
(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的前置必备条件,医古文、古汉语参照执行。
(四)党政群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三年内可比照同资历人员相应条件,按破格条件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五)经批准离岗或兼职创新创业的专业技术人才,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离岗或兼职期间的创新创业工作业绩,可以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六)从2019年起,专业技术人员因岗位变动、专业调整需转评申报其他系列职称的,应先平级转评。转评后,晋升上一级职务时,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但原专业岗位业绩不作为晋升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内不能申报两个以上职称。
(七)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跟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同步,政策一致。具体要求按照《关于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试行办法》(鄂职改办〔2011〕10号)执行。
(八)关于时间的计算。申报人的任职年限计算到2019年12月31日。申报人参评材料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林区人事考试院截止接收材料的时间。任职年限的计算,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年份,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从考核不合格年份的次年重新计算任职年限。
(九)申报评审所报送的论文、论著、科研成果等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取得的,其提供的论文、论著、科研成果等必须与本人所申报的专业一致。所提供的奖励证书除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外,必须与本人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有关。
(十)申报材料及有关表格应严格按照要求用黑色笔填写,且字迹工整,填写完整。
(十一)各单位要在职称申报、推荐、公示、审核等环节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水平测试考试合格证的原件由主管部门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
(十二)坚持诚信承诺和公示制度。每位申报人员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凡在申报、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申报个人3年内(不含当年)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用人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申 报评审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申报人员《一览表》必须在单位公示一周以上,并出具公示证明。其他申报资料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公示。凡申报《一览表》未经过公示的,评审结果将不予以认可。
(十三)我区中初级职称申报受理材料时间从2019年12月23日开始,2020年1月3日截止,逾期概不受理。评审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费〔2001〕302号)和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资金分成问题的通知》(鄂财综发〔2011〕32号)规定执行,费用在接收评审材料时交纳,中级150元/人,初级60元/人。
附件:1.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2.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范本
附件1:
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本人系(单位)工作人员,现申报 (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本人承诺所提交的所有申报评审资料(包括学历、职称、考 试、奖励证书及论文、业绩证明等材料)均为真实。如提供虚假、失实的申报资料,本人自愿三年内停止申报任职资格,并接受人社职改部门的处理。
承诺人签名:
年月 日
附件2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范本
1、评审材料目录
2、《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原件
3、身份证、学历证书(大专及以上提供证书编号即可)复印件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复印件
5、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复印件
6、《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一览表》一份(其他装袋)
7、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 要业绩材料复印件(原件装袋)
8、代表性论文、著作和检索页复印件(原件装袋)
9、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
10、2017、2018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或书面说明(非国有单位)
11、个人业务总结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