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1.《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鄂人社发(2012)47号);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函 (2010) 356号) ;
3.《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鄂财社发(2017) 102号) ;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9) 124 号)。
二、受理条件
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
三、申请材料
1.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及考勤记录;
2.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3.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办结时限
2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六、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
七、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各市、州、县劳动就业管理局。
咨询电话: 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