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1.《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 (2010年5月27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7号) ;
2.《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鄂财社发(2017) 102号)。
二、受理条件
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三、申请材料
1.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
2.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办结时限
2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六、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
七、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各市、州、县劳动就业管理局。
咨询电话: 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