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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林区城镇教师到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2021/03/16 1.5w 阅读 508 点赞



全区各级各类学校(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为促进我区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关于林区城镇教师到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结合实际执行。

附件:1.关于林区城镇教师到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的暂行规定

2.林区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人员考核表

林区教育局         

2021年3月17日

附件1:

关于林区城镇教师到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的

暂行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为了加强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建设,创新教师管理机制,解决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的教师不足问题,提高教育质量,推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对我区城镇教师到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做以下暂行规定:

  1. 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的界定

新华中心学校、阳日中心学校、宋洛中心学校、红坪中心学校、木鱼中心学校、九湖中心学校、下谷坪民族学校(所有中心学校含其管理的村小、点校及幼儿园)、古水小学为农村学校,职业中专为薄弱学校,以上学校为本暂行规定中的接收学校。

林区高中、实验初中、实验小学、林区幼儿园、林区第二幼儿园为本暂行规定中的城镇学校,城镇学校为派出学校。

此界定范围只适用于本暂行规定,不适用于其他任何情况。

  1. 到乡村学校或城镇薄弱学校任教的要求

  1. 接收学校向教育局提出教师需求信息,教育局向派出学校提供教师需求信息,派出学校在教师中宣传,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只申请学段(如:职教、中学、小学、幼儿园)不得指定学校,派出学校同意派出,将相关信息报教育局审查通过。

  2. 提出申请的教师应具有符合接收学校任教学段的合格教师资格证,承诺接受派出学校和接收学校的双重管理,其工作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可以同时在派出学校和接收学校兼职任教,也可以只在接收学校任教。派出学校和接受学校协商后,合理安排提出申请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明确是否同意在两校兼职。协商一致后,将选派教师结果书面报教育局同意后实施。

  3. 提出申请教师必须到接收学校连续任教1年(含)以上。

  1. 相关待遇规定

  1. 人事关系保留在派出学校,工资待遇由派出学校按规定发放。派出学校和接收学校共同对派出教师进行年度考核。

  2. 松柏以外的接收学校,每月可以为派到本校的教师核销一次往返的路费。

四、其他事项

(一)派出教师名单,以及其在不同学校承担的工作任务、课程安排表报教育局教师管理科备案。名单在秋季开学前一周报备,教师的工作任务、工作量、课程表在到任后一周内报备。

(二)派出学校和接收学校接洽好对派出教师的日常监管,不得出现监管缺失现象,坚决杜绝派出教师在工作时间内无故脱岗,否则将追究教师本人、派出学校及接收学校相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被派出教师不服从管理,终止其派出资格,有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相关程序和管理权限,追究其本人相应责任及管理单位责任。从终止其派出资格起,5年内不得再申请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

(三)接收学校和派出学校对派出教师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遵纪守法、师德师风、业务工作情况和工作质量等,并及时将考核结果报教育局教师管理科。依据学校考核情况,教育局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方可承认该教师有到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的工作经历,考评不合格,不得认可其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的工作经历。教师在评中高级职称时可以运用此结果。

(四)本规定如果与国家及上级部门的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国家及上级部门的法律法规为准。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林区教育局。本规定未尽事宜适时予以补充。

附件2:

林区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人员考核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岗位名称


岗位等级


派出单位


接收单位


薄弱学校或农村任教时间

年 月至       年    月

在派出单位的工作内容及工作量


在接收单位的工作内容及工作量


个

人

总

结

签名:              年    月    日

派出单位考核评语

考核等次

领导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接收单位考核评语

考核等次

领导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教育局

考评意见

盖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是否认定其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该同志的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任教经历为年

教育局盖章      年  月   日

被考核对象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

盖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注:本考核表正反打印,一式四份,被考核人、派出单位、接收单位、个人档案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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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