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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区教育工委 林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教育系统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清单》的通知

2021/04/24 2.1k 阅读 344 点赞



各总支、支部,各学校(幼儿园),局机关各科室、中心,:

鉴于人员变更和分工调整,对《教育系统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清单》进行了调整,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落实。

林区教育工委              林区教育局

2021年4月25日

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清单

根据《中共神农架林区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神发〔2016〕43号)精神,结合我区教育形态实际,特制定教育局党组成员和教工委委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清单。

一、职责分工

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教育工委书记 陈耀 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全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教育局及教育工委班子成员和全区学校、幼儿园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负责高级中学、创新实验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继华负责财务(含接待)、项目、工程、后勤设备采购、学生资助等方面的廉政主要工作责任,以及规划财务科(工程办)、学生资助中心(教育财务核算中心)、林区幼儿园、松柏中心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教育党组成员、副局长 马毅负责廉政文化进校园工作,电教设备采购方面廉政的主要工作责任,以及教育教学科(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教学研究和教师发展中心、实验初级中学和阳日中心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教育党组成员、总会计师、教育局机关支部书记  龚晓融  负责教育局“十进十建”及机关、第二幼儿园、新华中心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教育局党组成员沈昌栋负责全区教师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教师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教师的教学行为规范工作,以及教育工会、教师管理科(干部人事科)、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木鱼中心学校和红坪中心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教育工委委员 王明元 协助做好教育工委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以及实验小学和宋洛中心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教育工委委员 陈益金 具体负责教育局办公室的党风廉政建设,以及下谷坪民族学校和九湖中心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教育工委委员 高开华 负责教育工委的纪检监察工作,协助负责教育工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各学校(幼儿园)书记、校长(园长)负责本校(园)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学校(幼儿园)党风廉政建设和“十进十建”第一责任人。

二、职责要求

(一)“第一责任人”职责

1.根据党林区党委、政府和纪委监察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系统实际,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

2.主持召开会议,分析研究教育系统(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现状,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每年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两次以上;

3.领导并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督促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计划和法规制度的落实;

4.教育系统第一责任人定期组织召开教育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督促改正。学校(幼儿园)第一责任人安排部署学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学校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督促改正。教育局及各学校(幼儿园)第一责任人每年对班子成员进行1至2次廉政谈话。系统第一责任人的谈话记录签,年末送教育工委建档;

5.支持系统(单位)范围内案件的查处工作;

6.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管理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

(二)分管领导责任职责

1.指导、督促分管科室、学校制定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

2.领导、参与分管科室、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

3.对分管科室、学校的人员及时提醒。每年对分管科室、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1至2次廉政谈话,谈话记录签年末送教育工委办公室建档;

4.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现状,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有针对性的组织制定腐败风险预警防控措施和办法;

5.在民主生活会上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6.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管理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

7.完成林区党委、政府及纪委、监委交办其他事项的党风廉政建设职责。

三、追责情形

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职责,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严格追究责任:

1.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不力,导致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解决的;

2.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3.对本系统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压制不查、隐瞒不报的;

4.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5.因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案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严重损失的;

6.对管辖范围内存在的问题能解决而不解决或放任不管,致使矛盾激化,造成群体性事件或恶性事件的;

7.授意、指示、纵容下属人员阻扰、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人打击报复,造成不良影响的;

8.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经纪律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9.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或者包庇、纵容的。

廉政谈话记录

谈话人


约定谈话人


时     间


地     点


谈话主题及重点内容记录


记录人:

神农架林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4月25日印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