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政策依据
1.《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鄂政发(2017) 46号) ;
2.《省财政厅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鄂财社发(2017) 102 号) ;
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提升计划实施方案和社保共享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政办发(2018) 29号) ;
4.《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鄂政发(2018) 47号) ;
5.《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的通知》(鄂政办发 (2018) 28号) ;
6.《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发(2021) 3号)。
二、受理条件
1.就业困难人员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1年以上的,可按规定给予2000元的创业补贴;
2.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自毕业学年起5年内在我省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年以上,并带动3人就业的,给予5000元的创业补贴;
3.对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大学生或退役士兵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创业补贴。
以上创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三、申请材料
1.湖北省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 ;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1份) ;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
4.毕业证书或学生证(复印件1份,申请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时提供) ;
5.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申请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时提供);
6.外出(返乡)证明和带动就业证明材料(原件各1份,申请返乡创业一次性创业补贴时提供)。
以上申请信息如可通过系统查询、部门协查或网上可查的,不应要求申报者再提供。
四、办理时限
2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六、办事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可在公共服务机构现场办理或通过线上申请。
(二)受理
核验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比对。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三)审核
为申请人办理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并在系统中记录相关情况。
(四)存档
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七、受理方式
窗口或网上受理(湖北政务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