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1.《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鄂财社发(2017) 102 号)第十一条;
2.《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奖补工作的通知》( 鄂退役军人发(2020) 21号)。
二、受理条件
企业参与就业扶贫,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吸纳退役1年以内(上年度9月1日以后退役的)退役军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在鄂企业。
三、申请材料
1.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
2.劳动合同复印件;
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需提供扶贫手册复印件。
四、办结时限
2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六、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七、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各市、州、县劳动就业管理局。
咨询电话: 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