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各机关事业单位:
为规范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若干问题处理意见(一)的通知>》规定,将改革性补贴(住房补贴、通讯费、物业管理补贴)纳入缴费工资基数,鉴于以上规定,林区将从 2020 年 1月 1 日起,对全区离退休人员发放通讯费。发放标准如下:
(一)行政机关
对应离退休时原职务,正、副厅 315 元/月;正、副处 232.50元/月,正、副科 120 元/月;科员及以下 75/月,高级技师、技师 120 元/月,高级工以下 75 元/月。
(二)事业单位
对应离退休时事业管理岗位原职务,正、副处 30 元/月。
2020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