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1.《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银发(2016)202号);2.省财政厅、省人社厅、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印发《湖北省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金规(2018)5号) ;
3.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9) 96号) ;
4.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 21号) ;
5.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金规(2020) 2号)。
二、受理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省依法自主或合伙创业(含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开办公司)的城乡劳动者(含外地来鄂创业人员),具体包括: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刑满释放人员;
5.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毕业生);
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7.返乡创业农民工;
8.网络商户;
9.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含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未结清贷款,且呒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请材料
1.湖北省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结(离)婚证(原件各1份);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四、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六、办事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可在公共服务机构现场办理或通过线上申请。
(二)受理
核验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比对。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 -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三)审核
为申请人办理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业务,并在系统中记录相关情况。
(四)存档
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七、办理方式
窗口或网上受理(湖北政务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