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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示公告

神农架林区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省序号16)整改验收情况的公示

2025/12/10 1.1w 阅读 232 点赞


神农架林区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省序号16)整改验收情况的公示

按照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省序号16和23)验收公示工作的函》有关要求,现将整改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反弹。“十四五”以来,湖北省多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反弹严重,主要污染物浓度不降反升,全省重污染天数比率从2021年的0.6%增加到2023年的1.9%。其中,荆州市、黄冈市、孝感市、咸宁市细颗粒物浓度逐年上升,2023年比2021年分别升高34.3%、29.0%、27.3%、16.8%。

二、整改目标

遏制空气质量反弹被动局面,到2025年神农架林区细颗粒物浓度达到20微克/立方米,实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三、整改措施

1.2025年12月底前,落实《神农架林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扎实推进《湖北省“五个一批”(2024一2025年)工作计划》,源头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

2.2025年12月底前,强化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调度及督办,按时保质完成生态环境部、省级监督帮扶反馈问题和地方日常监管发现问题整改。

3.遏制空气质量反弹被动局面,实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压紧压实空气质量改善主体责任,加大空气质量改善在林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力度。

四、整改情况

2025年截至10月15日,神农架林区PM2.5浓度15.6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5.2%。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8.6%,无重污染天气。

1.措施1完成情况

印发《神农架林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抓好责任落实。

一是持续推动锅炉深度治理,对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锅炉注册登记信息清单,对辖区内现有锅炉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锅炉管理清单,林区现有在用锅炉12台,其中燃气锅炉7台,电锅炉1台,油气混合燃料锅炉4台。巩固燃煤锅炉淘汰成果,林区燃煤锅炉已于2018年完成全面淘汰,通过严格锅炉准入,近年来林区未新增燃煤锅炉。

二是深入移动源污染治理,常态化开展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加油站油气回收、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抽测等工作,截至目前路检路查柴油货车64辆次,超标罚款12辆次。完成22家次加油站油气泄漏及油气回收专项检查。对70台次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尾气检测。有序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及尾气检测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100台次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

三是提升重污染天气应急水平,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完善应急减排清单,应纳尽纳,目前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纳入固定源企业54家。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1套。今年以来开展人影作业7次,其中降霾专项作业1次,焰炉作业8次,有效促进污染物沉降,改善空气质量。

四是落实施工扬尘防治“六化”要求,强化道路扬尘整治,不断提升扬尘综合管控能力。召开专题会完善城区工地联合监管机制。加强道路扬尘治理,保持无雨天气每天道路洒水降尘至少2次,有效降低道路扬尘污染。

五是实施最严禁火、禁鞭令,明确四级林长抓防火,实现区内禁烧和防火工作全方位监管,禁止一切野外用火。截至目前,林区未出现火点斑点。持续实施全域全时禁鞭政策,加强执法检查。

六是扎实推进“五个一批”(2024一2025年)工作计划,源头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林区涉及任务为老旧机动车淘汰一批,2024—2025年目标为每年400辆次,2024年全年完成571辆机动车的淘汰工作,2025年至今完成568辆机动车淘汰工作,均超额提前完成目标。

2.措施2完成情况

一是强化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调度及督办,按时保质完成生态环境部、省级监督帮扶反馈问题和地方日常监管发现问题整改。截至目前,林区未收到生态环境部、省级监督帮扶反馈问题。

二是强化区级帮扶督办,加强建筑工地、柴油货车、加油站等重点行业领域涉气执法检查,通过召开座谈会、下达现场执法记录、检验报告、罚款等方式督促企业及个人进行问题整改。加密道路洒水频次,保持无雨天气每天道路洒水降尘至少2次,有效抑制道路扬尘。

三是联合省环科院对区内2家环检机构进行专项执法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没收违法所得,并对每家检验机构处以10万元罚款。

3.措施3完成情况

一是遏制空气质量反弹被动局面,实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25年截至10月15日,神农架林区PM2.5浓度15.6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5.2%。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8.6%,无重污染天气。

二是积极应对沙尘天气过境带来的不利影响,加强监测数据分析研判,强化应对措施,及时按照要求申请剔除处理。截至目前,已剔除沙尘影响监测数据9天。

三是印发《神农架林区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进一步压紧压实空气质量改善主体责任。加大空气质量改善在林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力度。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24日,共10个工作日)向林区生态环境局反映。

联系电话:0719-3338369

2025年12月1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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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