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林区医保局向林区人民医院等3家公立医疗机构拨付国家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资金6万余元。
为贯彻落实国家集采药品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激励医疗机构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减轻参保人员用药负担,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林区医保局认真落实集采药品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顺利实施。按照《林区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工作方案》的要求,精细测算、严格考核,对参与国采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考核合格的3家公立医疗机构,拨付了结余留用金额。
国家集采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是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节约的医保资金,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医疗机构结余留用的激励机制,给予医疗机构用于相关人员绩效奖励,激励其合理用药、优先使用中选产品,从而提升集采执行率和中选药品使用率。在前三批国家组织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全区公立医疗机构采购中选品种48个,实际采购总量118.5万片/万只/万袋,这些质优价廉的药品不仅惠及患者,而且节约医保基金近42万元。
下一步,林区医保局将督促医疗机构做好医保结余留用资金的使用,切实发挥结余留用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提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集采工作的积极性,激励医院医生合理用药,优先使用集采药品,让广大群众享受到国家集采政策带来的实惠,解决群众看病难、用药贵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