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林业管理局,国家公园管理局,木鱼旅 游度假区管委会,盘水生态产业园区管委会,区直各单位: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科研人员和教师创新创业积极性,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氛围,更好的为林区核心旅游业发展提供人 才保障,营造全域旅游全民参与,全民共享,全民共建的浓厚氛围。现就事业单位相关人员从事研学等旅游发展业提出以下意见。
一、鼓励国家公园管理局、林管局等单位科研人员从事研学等旅游工作
国家公园管理局,林管局等单位科研人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到区内旅游企业和其他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兼职并取得合法报酬。
1.鼓励科研人员公益性兼职,积极参与决策咨询、扶贫济困、科学普及、法律援助和学术组织等活动。
2.区内旅游企业、科研机构应当规定或与科研人员约定 兼职的权利和义务,实行科研人员兼职公示制度,兼职行为不得泄露本单位技术秘密,损害或侵占本单位合法权益,违反承担的社会责任。
3.区内旅游企业、科研机构应当建立兼职获得收入的报 告制度。科研人员兼职取得的报酬原则上归个人,担任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兼职及取酬,按中央有关规定执行。
4.经所在单位批准,科研人员可以离岗从事科技成果转 化等创新创业活动。
5.兼职或离岗创业收入不受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个人须如实将兼职收入报单位备案,并按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鼓励教师从事多点教学及兼职旅游工作获得合法收入
教师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开展多点旅游教学活动及兼职导游工作并获得报酬。
1.在林区旅游旺季时,鼓励教师利用假期开展旅游教学 培训及兼职导游工作,弥补旅游旺季人才紧缺现状。
2.兼职收入不受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个人须如实将兼职收入报单位备案,并按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9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