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定点药店使用医保基金行为,打击医药机构利用职工门诊统筹、门诊慢特病等政策和待遇骗取医保基金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林区医保局按照省医保局的统一部署,在全区组织开展定点药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查处了一批不合理使用医保基金的违规行为,现将部分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2024年2月1日,湖北卫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十分店营业员为销售近效期药品,在患者高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其享受的门诊慢性病待遇,在其门诊慢性病处方中虚开近效期药品阿司匹林肠溶片(25mg*100片/瓶)共5瓶,并纳入医保基金结算,涉及医保基金支出金额60元,经立案后查实,我局将该60元药费认定为骗取的医保基金金额。
湖北卫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十分店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的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违法行为存在主观故意,且违法情节恶劣,按照《湖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三条第(一)项和《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林区医保局作出如下从重处罚:(一)责令湖北卫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十分店改正违法行为,退回医保基金60元;(二)罚款255元;(三)暂停门诊慢性病医保结算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