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
加强我省保障工作力度,
保障参保人员治疗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用药需求,
经国家医疗保障局批准,
现将“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等
36种药品临时纳入
我省医疗保险药品报销范围,
报销比例按照甲类药品执行。

自2022年12月29日起执行,
有效期至2023年3月29日。

如果您还有医保方面的其他疑问
可拨打以下电话进行咨询
↓↓↓

为更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
加强我省保障工作力度,
保障参保人员治疗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用药需求,
经国家医疗保障局批准,
现将“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等
36种药品临时纳入
我省医疗保险药品报销范围,
报销比例按照甲类药品执行。

自2022年12月29日起执行,
有效期至2023年3月29日。

如果您还有医保方面的其他疑问
可拨打以下电话进行咨询
↓↓↓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