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1.《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鄂财社发(2017) 102 号)第七条、第二十三条;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 72号)第一条第一款。
二、受理条件
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
三、申请材料
1.符合条件人员名单;
2.劳动合同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四、办结时限
2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六、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七、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各市、州、县劳动就业管理局。
咨询电话: 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