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定点医疗机构:
按照《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疫情期间将核酸检测等项目临时纳入医保目录的通知》(鄂医保发〔2020〕25号 )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新冠疫情期间,临时将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项目纳入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目录,按乙类管理。
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限价标准为180元/次、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项目限价标准为50元/项的最高限价,实行动态调整。
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一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90%,二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85%,三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8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一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85%,二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70%,三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60%。
四、参保人员在区内定点医疗门诊进行核酸检测、抗体检测,职工基本医疗参保人员可使用医保个人账户支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由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按政策支付。
林区医疗保障局提醒:核酸检测是医疗行为,不是消费行为,不提倡非危险的普通人群去做核酸检测,特别不提倡扎堆做核酸检测。
本通知自2020年5月6日起执行。
神农架林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