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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神农架林区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信息公开

2021/08/23 1.5w 阅读 336 点赞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开06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09表)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开06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09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单位职责

林区医疗保障局是林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拟订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牵头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2)监督管理全区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3)制定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4)组织制定全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5)组织实施全省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和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

(7)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9)职能转变。林区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0)有关职责分工。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医疗保障服务稽核、意外伤害认定和医药网点的监管等工作。

神农架林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为林区医疗保障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11)宣传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林区党委医疗保障政策、法规、要求,参与林区医疗保障服务制度、措施、办法的拟定和组织实施;承担全区医疗保障的参保登记、资格初审、人员异动等经办服务和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医疗保障定点机构协议管理及医保中心的内控管理和风险防控;配合局机关监督管理全区医疗保障基金、查处医疗保障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医疗保障局单位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

医疗保障局内设机构为4个:办公室、财务人教科、医疗服务管理科(待遇保障科)、基金监管科(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

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数1个: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内设机构3个:医保服务科、信息管理科、基金核查科。

三、人员构成

医疗保障局核定人员编制11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截至2020年12月底,医保保障局实有在职人员10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全额事业编制2人。与同期相比人员无增减变动。

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核定全额事业编制13人,其中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3人。截至2020年12月底,医疗保障服务中心13人,其中参公人员7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人,差额拨款事业编制1人。与同期相比增加6人,其中招考全额事业编制5人,调入1人。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开06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09表)

第三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收入434.28万元,本年支出372.91万元,上年结转55.41万元。本年结转下年61.36万元。

2019年本年收入203.28万元,本年支出147.87万元,年末结转55.41万元。

本年收入与同期相比增加116.34%,支出与同期相比同比增加152.19%,与同期相比收入支出增幅大的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导致人员经费和公用支出同比增幅较大。2019年2月1日成立,机关人员3月转隶到岗,服务中心人员10月转隶到岗,2020年新招考全额事业编制5人,5月入职,6月调入1人。

本年年初预算数(含预算调整数)434.28万元,预算执行率85.87%,未完成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0年12月底地方财政拨付平衡资金60万元,结转下年,主要用于兑现目标考核奖励。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机关运行费53.91万元,其中:办公费9.5万元,电费1.6万元,邮电费11.55万元,差旅费6.33万元,维护费4.08万元,公务员接待费0.5万元,劳务费0.3万元,工会经费9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3.19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3.0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4.8万元。

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7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0.41万元、水电费0.4万元、邮电费0.3万元、差旅费5.91万元、维修费1.72万元、公务接待费0.56万元、劳务费0.91万元、工会经费6万元、其他交通费4.77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0.2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6.54万元。

与同期相比增加42.8%主要原因:一是购置公务用车1台,公务用车维护费增加;二是开通医保民生专线,支付电信专网邮电费。2020年共计开通各乡镇、村卫生室医保民生专线80条。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5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9.5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20年度林区医疗保障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三公经费列支合计23.21万元,其中:

(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情况。2020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1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19.52万元。与同期相比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100%,增加原因:2020年经林区政府批复我局公务用车编制1台,于当年4月购置公务用车1台,价值19.52万元,2020年度列支燃料费、车辆保险费合计3.19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情况。2020年公务接待费支出0.5万元。与同期相比下降10.7%。2020年度公务接待8批次,来访50人次,支出0.5万元,2019年接待8批次,来访44人,支出0.56万元。减少原因:接待批次与同期持平,接待标准落实八项规定,厉行节约,标准降低。

(二)因公出国(境)团组情况。2020年度全年无因公出国境事项。与同期相比无增减变化。

注:培训费、会议费情况。2020年全年培训费0.09万元,无会议费,同期无培训费、会议费。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公务车1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 辆、机要通信用车 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无其他用车;单位价值 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台(套);单位价值 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六、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本单位2020年度整体绩效目标自评1个,金额372.92万元,项目支出绩效自评2个(金额25万元),项目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6.7%。从评价情况来看:林区医疗保障局预算绩效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资金收入支出安全,运行平稳,情况良好。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20年度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自评结果

一、自评结论

(一)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得分:

97分

(二)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执行率情况。

100%。

2.完成的绩效目标。

一是开展培训,不断提高医保履职能力。2020年度为提升干部职工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强治理能力建设,年初制定干部学习培训计划,全年重点开展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医疗保障经办服务、道德讲堂培训21次,培训人次480人余次,通过开展理论、业务等学习培训活动激发了全体干部职工干事热情,提升了履职能力。

二是加强医保基金风险防控,开展监督检查,规范医保管理。2020年度林区医疗保障局始终坚持以确保基金安全为前提,以保障全区参保人员切身利益为重点,以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和对各定点医疗机构监管为核心,积极履行服务、管理、监管、宣传的职能。通过对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医保基金使用、医疗服务行为、打击欺诈骗保等专项治理行动,共查阅住院病历710份,走访在院病人78人,发现违规线索96条,约谈定点医疗机构10家,立案查处1件,处罚22.08万元。

三是完善机制,不断提高办事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2020年以来,为了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落实待遇为民减负,一是调整了慢病政策,将慢性病由17种调整为25种;由原来每年7月评审一次,调整为每年6月和12月各评审一次;将慢性病门诊申报的地点由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延伸到各乡镇卫生院,参保群众可根据常住地在卫生院直接申报慢性病门诊,惠及全区民众;二是完善“两病”用药机制,将“降血糖、降血压”的治疗性门诊用药,全部纳入“两病”门诊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两病”门诊药品费用,按照50%比例支付,大幅度提高“两病”患者保障水平;三是实行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使用。带量采购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达52%,最高降幅达96%,患者的医药费用压力大幅减轻;四是实施两险合并。从2020年1月1日起,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确保了职工生育期间生育保险待遇不变;五是简化了异地就医结算手续。参保人员可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备案登记,取消办理备案时需要个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方便群众就医;六是严格医疗救助程序。做好“一站式”即时结算和医后救助工作。林区医疗保障局通过各项措施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高服务水平,提高全区参保人员的满意率。

3. 未完成的绩效目标。

无。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一是财政拨款的人员、公用经费预算有缺口,导致使用项目资金进行弥补;

二是预算编制合理性有待进一步完善。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

1.下一步拟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提高预算约束力;

二是进一步加强宣传,提高绩效管理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绩效管理水平。

三是进一步规范项目资金管理。严格实施项目绩效目标控制,强化项目资金使用,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四是进一步加强财务人员学习培训,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核算水平和管理能力。

2. 拟与预算安排相结合情况。

根据绩效结果,进一步细化绩效目标,增强绩效评价指标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并将其作为整体项目的重要指导,逐步建立项目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将项目实施过程和自评结果与部门绩效考核挂钩。

附件:2020年度整体项目自评表

城乡医保专项经费绩效目标自评结果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98分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执行率情况。100%

2.完成的绩效目标。

一是加强宣传,使全区城乡居民参保率达到全覆盖。2020年参保70761人,其中职工14885人,居民55876人。2020年常住人口66571人,以常住人口为基础计算的基本医保综合参保率达到106%。主要原因:部分外来务工人员参加林区居民医保。

二是进一步提升医保经办服务能力和水平。林区医疗保障局在提升经办服务能力和水平上,一是打造高效医保。2020年度建立医保民生专线,开通各乡镇、村卫生室医保民生专线共计80条;二是打造便民医保。在行政服务大厅设立医保窗口,推行“一窗受理”,“一站式结算”,实行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负责制,方便群众办理医保业务;三是打造优质医保。在工作中不断改进工作作风,精简办事流程,微笑热情服务,树立医保品牌形象。

三是全方位加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监管。2020年度医药服务管理科严把入口监管,将定点医院、零售药店全部纳入协议管理,各医疗机构的指标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加强数据研判和指标管控;严格日常监管,对违反协议管理行为的从重处罚,对欺诈骗保行为立案查处,营造全区良好医保服务环境。

3. 未完成的绩效目标。

无。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一是为提供更稳定的技术保障,信息化建设力度有待加快推进;

二是经办机构编制少,人员配备不能满足正常工作运转。

三是医保政策宣传不够,群众对医保政策知晓率低。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

1.下一步拟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参保筹资工作,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率;

二是进一步精准执行国家医保政策,保障全区参保人员基本医疗待遇落实;

三是进一步提升医保信息化水平,更好为城乡居民提供医疗技术保障;

四是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手续,提升服务质量。

2.拟与预算安排相结合情况。

附件:2020年度城乡医保专项项目自评表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1. 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一是通过部门绩效管理,进一步合理安排预算资金;

二是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高财政资金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让绩效评价发挥作用。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

林区医疗保障局推进绩效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增强绩效管理理念,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实行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的绩效管理工作机制,将当年绩效评价结果做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和改进工作的依据,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打击欺诈骗保绩效管理自评结果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98分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执行率情况。

100%

2. 完成的绩效目标。

为切实保障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省财政厅、省医保局印发了《湖北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按照文件精神,2020年度林区医保局对医疗卫生机构81家(区级医疗机构3家,中心卫生院3家,一般卫生院3家,村级卫生室61家,社区服务站2家,其他医疗机构9家);定点零售药店48家,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共对定点医疗机构约谈、限期整改3家;查处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付超范围使用医保个人账户1.19万元;查处不合理收费问题39例,退回费用0.23万元;追回医保基金2.83万元;拒付3人医药费用15万余元;查处违法案件1件,处罚资金22.08万元。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强了全区参保人的就医管理,规范了定点医疗机构的医药服务和收费行为,坚决抵制各种欺诈骗保行为,切实维护基金运行安全。

3. 未完成的绩效目标。

无。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一是稽核手段和方式单一,稽核面广频次少,很难形成持续威慑作用;

二是医保政策宣传不够,群众看病就医“堵点”依然存在,群众对医保政策知晓率低;

三是打击违规违纪违法欺诈骗保工作任重道远。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

1.下一步拟改进措施。

一是强化基金监管力度。加强日常检查,部门联动,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强大震慑力;

二是提升医保服务水平。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工作,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和部门间数据互联互通,做好掌上办、网上办、异地零星报销零跑腿、异地刷卡结算等工作,深化医保结算制度改革和医保移动支付工作。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手续、整合服务环节,打造优质医保服务窗口。

2.拟与预算安排相结合情况。

附件:2020年度打击欺诈骗保项目自评表

(四)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1.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一是通过部门绩效管理,进一步合理安排预算资金;

二是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高财政资金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让绩效评价发挥作用。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

林区医疗保障局推进绩效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增强绩效管理理念,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实行预算编制、执行、监督权过程的绩效管理工作机制,将当年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和改进工作的依据,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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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