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要求,实现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良性互动,启发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新思路、新方式,全面提升基金监管能力和水平,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我局决定建立神农架林区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队伍,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
一、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崇高的职业道德,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热爱和关心医疗保障事业,热心公益事业,任劳任怨;
(二)熟悉医疗保障相关政策;
(三)坚持原则,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和社会责任感,能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监督员选聘任用
经相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个人申请的人员,经林区医疗保障局审定后确定5-7名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并在媒体发布公告,颁发聘书。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聘用期一般为三年,并实行动态增减调整。
三、监督员主要职责
(一)宣传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政策、医疗保障知识;
(二)对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医保服务、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以及参保人员获取医保待遇等进行社会监督,并反映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违约、违纪行为等;
(三)对全区医保局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洁自律、办事效率、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社会监督;
(四)收集群众对医保方面关心关注的热点、焦点、难点、痛点等反映群众呼声的社会舆情,并向医保部门反映;
(五)完成林区医疗保障局委托的其他监督事项。
请符合条件的填写《神农架林区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推荐表》(附件)请于8月30日前报神农架林区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科。
联系人:刘芳 ;电话:0719-3339546
附 件:神农架林区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推荐
神农架林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