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校(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校园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校园安全管理,建立健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强化安全防范工作,切实维护校园持续安全稳定。根据我区学校安全管理突出问题,现就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重点人员管控
各学校要深入摸排校园周边重点人员(名单安全科将点对点发给校长),逐一纳入工作视线,学校要定人定期监管,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告知辖区派出所和学校值班人员(含保安),落实动态管控措施。
积极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和基层组织加大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力度,督促落实日常监护和治疗措施,严防在校园内外及周边肇事肇祸危害师生安全。
家属区与教学区未实现物理隔离的校园,要建立“校内住户管理”制度,规范出入管理,对住户人员信息做到底数清,心中明。
二、进一步强化心理健康教育
各学校要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及时给予必要的危机干预,引导学生养成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提高心理健康水平。认真开好《心理健康教育》和《生命安全》课程,落实“课时、教材、教师、评价”规定。健全学校心理健康筛查、监测工作机制,落实学生教育疏导,加强班主任、德育干部、心理健康教师为主体的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心理健康工作专业培训,加大对全学科老师的轮训力度。高度关注受疫情影响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单亲家庭、学业困难学生、思想情绪波动大的学生,开展“一对一”的思想引导、心理疏导和学习生活指导。完善学校、家庭与专业机构的对接渠道,健全信息共享与工作协作机制,确保有心理疾病的学生能及时得到专业治疗。
三、进一步强化门卫值班管理
(一)校长(园长)要将学校安全与防疫、教学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切实履行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组织家长、青年老师、社区(村组)志愿者等成立护校队,进一步加快城镇“护学岗”建设。
(二)强化违禁物品清理。学校要建立违禁物品查处制度和工作机制。做到违禁物品进不来、进来后查得出,查出来的要有惩戒教育。节假日和周日返校时,学校值班领导、政教处(安全管理部门)、保安要在校门口值守,开展违禁物品收缴。全面排查校园内具有攻击性的器械、淫秽反动书籍、易燃易爆、手机等危险物品(非教学用)。
(三)严禁学校门卫室(值班室)、校园内超市(小卖部)等地方为学生代收、保管网上邮寄物品。
(四)要进一步落实校园封闭式管理,坚决防止校外无关人员进入校园,严格落实校门常闭常锁。
(五)上放学高峰时段,保安员要着装持械上岗(戴头盔、穿保安服、持钢叉),两人同时在岗时,1人持钢叉,1人持防护盾牌,规范站立校门出入口,确保校园门口防范到位。
(六)要规范车辆出入管理。学校要建立校内车辆管理制度,规范划设停车线,有序停放;上放学高峰时段,严禁车辆(含教职工车辆)出入,确保学生(幼儿)出入畅通,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四、进一步强化督查问效
各学校要结合各自部门安全职责,抓好任务分解,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压实责任,确保各项部署及工作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切实补齐安防漏洞短板。教育局对各项校园安全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同时对门卫保安值班情况进行视频巡查,将定期通报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并纳入目标考核。对安全隐患较多、安全事件频发的学校,教育局通过通报、约谈、督办等措施督促其限期整改;对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导致学校发生重大案事件的,要严肃调查问责。
林区教育局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