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农架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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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区教育局关于印发《神农架林区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06/23 1.3w 阅读 379 点赞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事业单位:

为规范教师业务档案内容,加强教师业务材料归档和管理工作,有效利用教师业务档案,切实发挥教师业务档案在对教师考核评价中的作用,激发教师潜心教学精心育人的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并结合我区教育系统的实际,现将《神农架林区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神农架林区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林区教育局

2021年6月24日

附件:

神农架林区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神农架林区教师业务档案的收集、归档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教师业务档案,更好地利用业务档案,全面、动态地掌握教师教育教学情况,发挥业务档案在教师考核、职务聘任、职称评定、评优表模、提拔任用等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教师业务档案的意义

教师业务档案是教师个人在其教学、科研、教研及各项教育实践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一定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是教师业务水平、专业技能、教学能力、工作能力、科研能力、业务经历和履行岗位职责的真实记录,是教师文化程度、工作态度和工作表现的全面反映,是具有重要价值的历史文献,也是教师个人成长宝贵的历史财富,是教师考核、职务聘任、职称评定、评优表模、提拔任用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建立和完善教师业务档案是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手段,是衡量教师职业生涯发展的重要标志。

二、教师业务档案的范围

凡在神农架林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担任教育教学任务的教师、实验实训人员及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均在建档之列。

三、教师业务档案的内容

(一)教师业务档案(纸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学校和专业、职称、政治面貌等个人信息。

2.教育教学及相关工作记录

教师业务档案主要包括教师包括参加教育工作以来各学期从事教学工作和其他工作的情况。要具体到任课的班级和学科,每周的课时数(含自习),学年(学期)课时数,承担的课外辅导班的名称和课时数,讲授公开课情况,担任班主任情况,担任团队辅导员和学校中层以上干部情况,任现职称以来年度考核情况,获得奖励情况。城区教师到乡镇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情况。

3.教研和科研工作记录

教研和科研工作记录主要包括教师参加学术教研会议和学术活动、学术任职等情况的鉴定材料;教师参加的教科研项目、课题的立项和结题评审有关材料;已完成的教科研课题、项目等反映教师业务研究的材料;科研成果包括教师出版的专著、合著,以及在各级各类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等。

4.进修和培训情况记录

进修和培训情况记录主要包括教师参加国内外进修(培训班名称、学时)、培训等情况的记录、鉴定及总结材料,进修(培训)的成绩、证书及复印件等。

5.教师奖惩情况记录

教师奖惩情况记录主要包括教师在业务方面获得的工作奖励、鉴定、评语等据实记载(证书复印件);各种教学和科研方面获奖证书或批文复印件等材料;失职事故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的惩处记录和文件;学生对教师教学情况的反映评价资料等。

6.其他应归于教师业务档案资料

主要包括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计算机、外语考试、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复印件,岗位聘任、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职称和职务变动等相关材料。

(二)做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完善工作

“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网系统”是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的核心组成部分,各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推进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网系统建设与教育教学工作的深度融合。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教师信息进行更新和维护,指定专人负责教师信息管理工作,按照“谁填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原则,认真做好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网系统(湖北)中涉及教师信息的更新、维护和完善工作,及时收集、完善教师业绩,严格教师信息采集、处理、存储、使用全过程监督管理,落实信息安全保密责任。按照时间节点有序高质高效完成系统更新维护工作,增强教师基础信息的准确性、一致性、连贯性,保证管理系统数据的全面性、准确性、权威性,实现教师信息“一次生成、多方复用、一库管理、互认共享”。在维护原有信息的基础上,需及时更新教师职称变化、职务提拔、当年年度考核结果、工作经历、家庭成员等信息。对当年新进入本校工作或调离本校、退休、辞职等教师,教师管理系统中教师信息应及时调整更新。

四、教师业务档案的收集

1.教师业务档案材料由学校明确专人负责收集、建档和管理,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管理工作的各项规定,确保档案的准确、完整和安全。

2.材料必须实事求是,杜绝弄虚作假。单位法人进行监督、审核。

3.教师已发表、出版的著作、教材和论文需提交书籍或刊物的封面、目录和作品首页的复印件。

4.教师业务档案材料每学期归档一次,教师应主动向工作所在学校提供相关档案材料,单位法人对档案内容审核、签署意见并签名后才可归档。

五、教师业务档案的管理

1.教师业务档案内容由各校(园)明确本校教务或教科研部门进行日常管理。每位教师每学期的工作业绩由《教师业务档案登记表》集中体现。各单位每学期对本单位教师《教师业务档案登记表》进行公示并由教师本人、教科研负责人、教务管理负责人、学校法人签字后,每学期末送林区教学研究和教师发展中心、教师管理科分别审核,签字并盖章后存入教师个人档案。

2.教师业务原始印证资料存放各学校。教师业务档案资料属长期档案类别,档案资料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蛀工作,防止档案霉烂变质。

3.教师业务档案材料一般不予外借。如教师本人确需借阅,须经批准才可以查阅或复印个人的业务档案。其他人员借阅和摘抄教师业务档案,须经批准,必要时须征求被借阅者本人意见,教师业务档案不得带出档案保管室。档案内容严格保密,相关人员不得借工作之便对教师评头论足,不得泄漏个人信息。

4.凡经核签的教师业务档案中所记载的内容,任何人不得随意涂改。对于涂改、伪造、损毁、丢失档案的,视其情节给予处分。

5.教师调离学校时,学校保存的教师业务档案原始资料经履行相关手续后移交给调入学校(单位)。

6.教师业务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细致的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要把教师业务档案的管理列入日常工作计划。对教师业务档案建立和管理情况,教育局将实行不定期抽查,其结果将作为评价学校、幼儿园工作的重要内容。

六、教师业务档案的使用

教师业务档案用于教师考核、职务聘任、职称评定、评优表模等,与教师管理系统内容相互印证。我区2021年起教师考核、职务聘任、职称评定、评优表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等,在教师业务档案和教师信息管理系统之外,不采信、不认可各校(园)出具的涉及教师业绩和经历等方面的证明。凡教师档案没有的业绩不予认可。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