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保报销
政策明白卡
享受对象:在林区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
基本医保报销范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目录中的甲乙类。甲类全部纳入,乙类先行自付8%后纳入报销范围。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
1.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政策: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在区内二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门诊就医时按50%报销,日限额10元(异地就医也可报销)。年封顶为当年个人缴费标准(例如2023年为350元)。其中一般诊疗费单独报销,不纳入日限额,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13元/人次,医保定额支付标准9元/人次;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8元/人次,医保定额支付标准7元/人次。
2.“两病”门诊费用报销政策: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简称“两病”)但是达不到门诊慢性病评定标准的人员,在普通门诊报销政策基础上不设日限额,提高年封顶标准。只患有其中一种疾病在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基础上增加100元、同时患有两种疾病在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基础上增加300元。
3.门诊慢性病费用报销政策:经申报评定为门诊慢性病的人员,门诊慢性病病种支付比例为60%,实行医疗费用年度限额管理,参保人同时患有两种及以上符合准入标准的门诊慢性病,限额标准按最高病种限额加上第二高病种一半的限额合并计算。经申报评定为门诊特殊疾病的人员参照住院管理和支付。同时患有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特殊疾病的分别进行限额。
4.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保报销政策:按医院级别设立不同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
城乡居民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保报销政策明细表
医院等级 | 三级医疗机构 | 二级医疗机构 |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 区内卫生院 | 备注 |
起付线 | 1200元 | 500元 | 300元 | 300元 | 同级医疗机构二次住院不收起付线 |
报销比例 | 60% | 70% | 80% | 85% | 1、参保人员非急诊且未办理转诊手续的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住院支付比例降低10%。 2、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和办理了转诊手续的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不降低住院报销比例。 3、参保人员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急诊、抢救除外)。 |
5.基金支付年封顶线:一个保险年度内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12万元。
二.大病保险报销政策:城乡居民住院医疗费、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经基本医保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累计金额达到1.2万元分段报销:在1.2万元以上3万元以内(含3万元)部分报销60%;3万元以上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部分报销65%;10万元以上部分至封顶线报销75%;年封顶线30万元。
特困人员、孤儿和低保对象实施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取消封顶线的倾斜支付政策。
三.报销方式: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和区外异地就医医疗机构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和社保卡享受“一站式”结算。因急诊、抢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等特殊情况无法结算的在医保服务中心报销。
四.手机下载鄂汇办、湖北智慧医保、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等APP可享受领取医保电子凭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查询定点医疗机构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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