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区医疗保障局 林区乡村振兴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门诊慢性病及高血压糖尿病
医保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驻村工作队:
根据《林区医保局 财政局 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林区医疗保障局 卫生健康委关于深化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及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以下简称“两病”)的宣传工作,持续提升参保群众对医保政策的知晓率和满意度,确保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及“两病”待遇落实到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重视宣传工作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城乡居民慢性病和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各定点医疗机构、驻村工作队及签约家庭医生要深入开展医保政策宣讲,持续提升参保群众对医保政策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二、门诊慢性病宣传重点
一是纳入基本医保门诊慢性病保障病种。按照湖北省医保局要求,2023年7月1日起全省执行统一的《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见附件1)。
二是申报门诊慢性病所需材料。申报门诊慢性病所需要的材料为:1.门诊慢性病申报表(附件2);2.申报人社保卡或身份证复印件;3.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相关诊断门诊检查资料或者近两年内住院出院记录。相关诊断门诊检查资料和出院记录提供一种即可,门诊慢性病不是一定要住院后才能申报。
三是申报门诊慢性病的地点。参保患者可以就近选择到乡镇及村便民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林区人民医院医保科申报。也可以通过湖北政务服务、鄂汇办等进行网上申报。长期异地居住人员直接向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申报,也可以通过湖北政务服务、鄂汇办等进行网上申报。
三、轻微高血压糖尿病,纳入“两病”管理
不符合慢性病准入标准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实行特殊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由林区卫健委指定乡镇卫生院、社区诊所、村卫生室具有资质的医师认定后,纳入“两病”健康管理,定期汇总向医保局提供人员名单,医保局录入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后,患者可在区内医保定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医疗机构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两病”患者在上述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两病”门诊药品费用,医保基金按照50%的比例支付。一个年度内,患“两病”中的一种疾病的,医保基金支付限额为400元,同时患有“两病”的,医保基金支付限额为600元。
附件:1.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
2.神农架林区门诊慢性病申报表
3.神农架林区门诊慢性病申报评审流程图解
林区医疗保障局 林区乡村振兴局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