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1.《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鄂政发(2018) 47号) ;
2.《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鄂财社发(2017) 102 号) ;
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鄂人社发(2018) 64号)。
二、受理条件
1.培训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有培训意愿的参训者开展不少于42个课时的培训(其中创业意识培训不少于6个课时) ;
2.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
3.提交了开班申请并经确认。
三、申请材料
1.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原件1份,项目制培训或免费开展培训的无需提供);
2.职业培训机构代为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的,提供代为申请协议书(原件1份);
3.人员类别证明材料:符合条件人员的有效证明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均可(部门间可协查的无需提供) ;
4.参加创业培训后六个月内办理营业执照的和创业初期(领取营业执照3年内)创业者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或营业执照编号;
5.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
6.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学员登记卡(原件1份) ;
7.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现场检查确认表(原件1份);
8.授课视频资料(实现人脸识别或指纹打卡的无需提供,由培训机构归档备查)。
以上申请材料如可通过系统查询、部门协查或网上查询的,可不再提供。
四、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六、办事流程
(一)申请
培训机构提交创业培训补贴申请。
(二)受理
核验培训机构提供的相关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比对。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三)审核
为培训机构办理创业培训补贴申报,并在系统中记录相关情况。
(四)存档
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七、办理方式
网上受理(湖北省公共就业创业培训监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