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农架市
政策政策文件

林区教育局关于印发《神农架林区待岗培训教师竞聘上岗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2/04/06 1.1w 阅读 274 点赞

各学校、幼儿园:

经林区教育局党组会讨论通过,现将《神农架林区待岗培训教师竞聘上岗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林区教育局

2022年2月15日


神农架林区待岗培训教师竞聘上岗

工作方案

根据《神农架林区“区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神办发﹝2021﹞33号)、《神农架林区教职工竞聘进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神教发﹝2021﹞43号)、《神农架林区教师待岗培训管理实施细则》(神教发﹝2021﹞53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区待岗教师竞聘上岗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竞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

(二)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

二、竞聘对象

已接受待岗培训且培训期间考核合格的教师。

三、竞聘基本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具备良好师德品行;身体健康,服从安排,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竞聘教学岗位须具备该教学学段及以上的相应教师资格证(幼儿园必须具备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小学必须具备小学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初中必须具备初中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

四、竞聘方式

根据中小学校、幼儿园缺岗情况,缺编空岗学校、幼儿园在规定时间内开展竞聘上岗活动。

五、竞聘程序

(一)宣传动员

《神农架林区待岗培训教师竞聘上岗工作方案》和竞聘岗位计划公布在神农架林区教育局门户网站。

(二)工作领导小组机构

各学校、幼儿园根据“按岗聘人”的原则,由各学校、幼儿园教职工竞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进行面试、答辩,负责解释面试过程的争议。

(三)岗位设置

1.岗位设置及要求。根据各学校、幼儿园编制空缺情况及实际工作需要,据实设岗。原则上超编或无编制空缺单位不得设岗。

2.岗位条件要求。所竞聘的岗位聘用条件应参照各学校、幼儿园竞聘方案中的岗位(学科)条件要求。

3.所有竞聘上岗成功教职工均需服从聘用学校、幼儿园因实际情况所进行的工作调配。

(四)报名

符合岗位要求的竞聘对象自愿报名,填写《神农架林区待岗培训教师竞聘申报表》,于每学期开学前一周交于拟聘用单位。

(五)组织竞聘

聘用学校、幼儿园制定竞聘实施方案,成立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最少5人),组织面试和综合考评。

(六)上报

完成岗位聘任工作后,竞聘结果由教育局汇总初审,经林区党委编办、人社局审定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岗位变动及人事工资关系等相关手续。

(七)未聘人员

通过竞聘仍未上岗人员,由教育局组织实施转岗或继续待岗培训,培训期总共不超过12个月。经培训和考核后仍不能上岗的,按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解聘。

(八)竞聘时间

原则上在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开展待岗教师竞聘活动。

六、其他事宜

通过竞聘上岗人员与聘用学校、幼儿园签订《岗位聘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后,根据岗位职责履职及考核情况,进行竞岗和续签聘用合同。

七、争议处理

待岗培训教师职工如对岗位竞聘有异议,可向教育局申请调解,不服从调解的可向林区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

八、本方案由林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神农架林区中小学(幼儿园)待岗培训教师竞聘岗位计划表

2.神农架林区待岗培训教师竞聘申报表

附件1












神农架林区中小学(幼儿园)待岗培训教师竞聘岗位计划表

序号

学校名称

空缺岗位名称

岗位     代码

空缺岗位类别及等级

聘用人数

学历

职称

执业(职业)         资格条件

竞聘范围及对象

竞聘岗位          其他说明

面试方式

备注说明





















































附件2






神农架林区待岗培训教师竞聘申报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别


出生      年月


取得初始学历、专业及时间


民      族


政治面貌


取得最高学历、专业及时间


学      位


入党时间


待岗培训学校


现任职称


任职时间


待岗培训时间


待岗培训考核结果


竞聘学校及岗位

第一志愿(学校及岗位)


第二志愿(学校及岗位)


聘用学校        审核意见

校长签字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教育局

意      见

年        月    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